长乐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意见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11-16
关于《福建唐源合纤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4 万 吨差别化、功能性锦纶纤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
福建唐源合纤科技有限公司:
你司报送的《福建唐源合纤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4 万吨差别化、功能性锦纶纤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本,以下简称《报告书》)及专家评审意见收悉。我局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报告书》内容全面,重点突出,基本符合编制技术规范的要求。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评价结论与专家评审意见,同意福建唐源合纤科技有限公司在长乐市航空港工业集中区启动区(湖南镇)建设年产24 万吨差别化、功能性锦纶纤维项目。
二、你司在该项目的设计、建设、投产运行过程中,应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1、厂区内应严格实行雨污分流;应按《报告书》要求建设有效容积为650立方米的初期雨水池和有效容积为1500立方米的事故应急调节水池以及相应的污水转换阀;应配套建设550t /d污水二级处理站,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应分别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和化粪池处理达到三级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送至滨海工业集中区污水厂统一处理;排污口应按规范化建设,并设置在线监测系统。
2、供热锅炉应配套除尘、脱硫、脱硝和在线监测装置,确保烟气经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烟囱高度应符合规范和机场净空要求。
3、固体已内酰胺破碎粉尘、填料塔不凝气体、水下切粒和切片干燥有机废气、纺丝废气等应配套建设相应的净化设施,确保废气达标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应符合规范和机场净空要求。
4、应严格落实卫生防护要求,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聚合生产装置区边界外延400米和已内酰胺储罐区外延100米。你司应在收到本意见10个工作日内将本项目卫生防护要求报告空港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和湖南镇人民政府,在此范围内禁止建设居住区、医院、学校、食品加工等环境敏感目标。
5、应合理布局生产车间,并对高噪声设备应采取消声、隔音、减震等综合治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6、固体废物应严格按照分类管理、妥善储存和合理处置的原则进行处理,厂内应设置1座占地面积为60平方米的危险废物临时储存场所(1期另设10平方米)和1座占地面积为250平方米的一般固废临时储存场所;过滤残渣、聚合物残渣、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应按规范委托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置;废催化剂应由供应厂家回收;锅炉炉渣、粉煤灰、脱硫石膏应回收综合利用,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应经干化处理后和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集中清运处置;严禁固体废弃物随意堆放、倾倒或焚烧。
7、应强化对化学事故的风险防范意识,严格化学原材料在运输、贮存和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严守操作规程,杜绝事故发生;同时应严格按照要求配齐消防安全器材、设施和防爆装置,制定详细的风险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确保环境安全,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8、应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监督管理,防止水土流失和施工噪声、废水、垃圾、粉尘等污染周边环境。
9、应设置企业环保机构,配备专职环保技术人员,具体负责企业各项环保工作的实施和管理;同时应健全环保规章和环保岗位职责,严格操作规程,配套建设污水处理化验室,以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杜绝事故性排放。
三、该项目应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为:
1、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
2、锅炉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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